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福利费据实列支,期末无余额,请问是什么文件规定的?

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福利费据实列支,期末无余额,请问是什么文件规定的?
  •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 根据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工会经费按2%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用计提,据实列支。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

  •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

  • 按新的会计准则,结合所得税法律,福利费一般不和原来的一样预提处理了,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进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核算,但年末汇算清缴所得税是仍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原来的处理:按工资额14%预提: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发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现...

  • 根据财企[2007]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工会经费按2%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用计提,据实列支。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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