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为什么不能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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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有一条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折旧。对于土地入帐问题,目前国内已经达成一致。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帐。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的计量核算
(1)无形资产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会计的核算是以历史成本法为依据。但是,从投入价值看,有些无形资产可能根本没有投入价值;有些虽可能有原始投入价值,随着时间推移或维护发展而使实际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远远不同于投入价值,不再适用。
因此,历史成本法无法适应新经济形态需要,它已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和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使企业价值被大大低估。
而按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表,也仅仅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不能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现时的和未来的真实信息。同时,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技术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无形资产因新技术的出现会发生贬值。
若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不被淘汰,也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改进现有技术,又使得无形资产发生增值。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化,对企业获利能力有着巨大影响。
然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所反映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待摊费用,不能表明其价值变化的情况,从而也不能体现企业收益能力的变动。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按历史成本计量的无形资产和企业获利能力等信息,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
产出价值是以产品或劳务通过交换而最终脱离企业时可以获得的现金或其等价物为基础的。按产出价值来反映则适应反映无形资产的要求。但是,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是一种隐形存在的资产,但这种资产往往依托于一定的实体才能得以体现。
(2)无形资产核算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核算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研究和开发费用资本化。
企业无形资产的取得主要有:外购、自创、接受其他单位投资三种途径。外购与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较为容易,对于自创无形资产核算,按照现行规定仅包括取得注册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支出,而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用费用化处理。
这种处理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不能全部体现出来,甚至导致知识产品的成本计量严重失真,对于投资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业应该对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支出尽量资本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有一条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题折旧。
对于土地入帐问题,目前国内已经达成一致。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帐。
既然土地不得计入固定资产,那企业会计制度又何以做出对“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的折旧规定呢?其原因在于上世纪解放后,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做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帐。根据这一规定,该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帐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直至今日。虽然该规定早已失效,但是由于土地在入帐后,如果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的话,将涉及国有资本金处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未得到最终解决之前,也只能维持原状,所以出现了企业会计制度的特别规定。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进行,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也将最终得以解决。
对于其他企业,不涉及土地单独估价计入固定资产问题,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无形资产中,不得计入固定资产。因此,一般企业对于此条不计提折旧的规定,可以不予关注。
至于土地本身为何不能计提折旧的问题,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折耗。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折耗的。 还有我自己的理解就是 土地的价值是在不断变化的 企业关于土地的价值会在年终时调整账面价值和公允价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 固定资产可折旧金额是按原值减净残值,再除以使用时间。土地有残值吗?土地有使用年限吗?土地不能计提折旧,但是可以根据评估值调整。土地使用权可按照无形资产折旧。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有一条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题折旧。对于土地入帐问题,目前国内已经达成一致。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
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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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不计提折旧。这是因为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变化源于供求关系等其他原因,并非被消耗,不符合计提折旧的条件。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按无形资产入账。我国曾规定部分公有制企业将土地评估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但此...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这一概念指企业购入的土地被单独作为固定资产进行账面记录。然而,这类土地通常不计提折旧。这是基于以下原因:首先,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企业仅获得使用权。依据固定资产定义,企业并无土地所有权,故不得将土地计入固定资产。相反,企业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应视作无形资产...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能计提折旧,主要是因为其价值相对稳定,不会因使用或时间的推移而减少。详细解释如下: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其特性与其他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存在显著差异。土地本身不会因为使用或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物理磨损或价值减少,这是其不能计提折旧的主要原因。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 土地 ,一般作为 无形资产 入账,按规定进行摊销处理。假如把土地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不予计提折旧,是因为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无论 年限 多长,还是同样的一块土地,土地的价值会发生变化,但是其本身并不存在损耗问题,价值的变化只是由于 供求关系 的变化和...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有一条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折旧。对于土地入帐问题,目前国内已经达成一致。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