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的职工薪酬怎么在所得税清算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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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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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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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工资不属于本期合理的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整处理。
跨年的工资不属于本期合理的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整处理。
预提的保修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费用,未发生的部分不能扣除。同样,职工薪酬、年终奖(须在次年支付并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银行借款利息和跨期租赁等预提费用,只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实际支付并取得发票,即可视为当期发生的费用。然而,房地产企业的预提费用处理更为复杂,如工程结算...
41.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本年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
14.第14行“(二)职工薪酬”:根据《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50第13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50第13行第4列金额;表A105050第13行第5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应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对于账面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且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如果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若有余额,应进行纳税调增,待下年实际发放时调减。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