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发票被税局查,税款已经补缴,是否还能所得税扣除

善意取得发票被税局查,税款已经补缴,是否还能所得税扣除
  •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支出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一个判决的出炉向传统税务处理意见发出挑战。 属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国家,但随着经济发展变化,现有成文法很难涵盖所有现实出现的业务适用问题,此时司法机关裁量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案情简介

    2011年9月,金湖盛锦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从辽宁省凌源万运金属有限公司(“万运”)购废铜,2011年9月至11月,取得万运提供的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3,095,936.62元,2011年向国税机关认证通过,并申报抵扣税款3,095,936.62元。所购废铜已在2011年全部进入生产成本,2011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7,880,058.83元,2012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331,332.95元。

    2013年10月14日,辽宁省凌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确认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2014年1月22日,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被告)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淮安国税稽处(2014)9号):

    1.金湖盛锦铜业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3,095,936.62元。

    2.补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3,312,940.63元,补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145,813.43元。

    被告作出处理决定后,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5月9日,淮安市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税复决字(2014)第1号),维持了被告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2014年5月24日,原告不服向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淮安国税稽处(2014)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
  • 一定要保证您的业务真实性,在被稽查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若发生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如果无法补开发票,那么就要提供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

  • 如果属于善意取得,普票,你方在汇算清缴前被税局发票,不能税前扣除,但可以找对方换票,真实的才可以税前扣,与税局沟通的好,可以不被罚款。专票,抵扣的进项要调出来,重新取得发票也不能再抵扣,对方的责任比你方大得多,特别是专票。很可能协查对方单位!税务机关打击假发票检查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

  • 2、如受票方主管税局要求对已抵扣项目作进项税转出,则基本可以确认开票方存在非法开票行为;3、那么,受票方只能先依照税局要求执行,然后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为善意取得的专票(非有意取得非法专票进行抵扣),然后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合法发票,才能予以依法抵扣;4、具体操作,应在转出税额时咨询主管税局,...

  • 如果公司有应税收入,但是一直在零申报,那么肯定存在涉税风险。没有如实申报纳税,少缴税款甚至偷税,会被税局罚款。偷税1万元以上、占应交税款10%以上,还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尽快规范记账,规范申报纳税。当然,应该从公司成立时就开始,起码现在要开始。

  • 零申报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按规定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就属于异常申报,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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