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和境内所得税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计算2008年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5)*25%=6.25万;所以,2008年除可以扣在A国已纳所得税5万元外,还可以扣2007年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多余0.25万元合并到2008年境内所得160万元纳税40.25万(160+0.25)*25%。
- 2008年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5)*25%=6.25万实纳税额为5万,还剩1.25万没有抵,实纳税5万 可全额在境内抵扣,由于上年还有未抵免1万元,可在今年汇总纳税抵免。在境内汇总纳税=160+20+5)*25%-5-1=40.25万 不懂请追问
所称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税法实施细则分别...
法律主观: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包括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和视同缴纳的税款,应由纳税人提供所在国(地区)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凭证或纳税证明以及减免税有关证明,按分国(地区)计算扣除限额.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
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计算2008年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5)*25%=6.25万;所以,2008年除可以扣在A国已纳所得税5万元外,还可以扣2007年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多余0.25万元合并到2008年境内所得160万元纳税40.25万(160+0.25)*25%。
企业境外所得税是指企业在国外或境外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得,需要按照当地税法缴纳的税款。以下是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的详细解释:一、企业境外所得的概念 当企业跨越国界,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时,会产生一定的利润或收益,这些利润或收益被称为企业的境外所得。这些所得可能来自于境外销售、投资回报、境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