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产自用以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除以1-比例税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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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是价内税 假如说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是A,那么应交的消费税就是A*消费税率
但是A*消费税率,是在A里面的
这样,相当于不含消费税额B+A*消费税率=A
B=A-A*消费税率=A*(1-消费税率)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后再连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处理消费税时的方式不同,主要是因为它们的生产流程和税收政策不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生产企业自己生产并用于自己内部使用的应税消费品。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计入到成本中,是因为这些消费品并没有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而是在企业内部...
因此,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的,不属于销售环节等,不征消费税,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在委托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直接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用于连续生产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准予抵扣。
税法规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的“视同销售”行为中包涵你所说的。你可以简单一点理解,比如说,企业本来是要拿那些货物出售的,应该交增值税。但是企业用在其他的地方,不出售,不产生销售额,也就意味着没法计算销项税额。应为有税法上这个的漏洞,所以国家就出台了视同销售这一销售行为,把其并在销...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
买入的属于采购货物,最终要根据使用者计入相应的费用。自产的商品,没有销售给市场,而是给自己了,也属于销售出去了,只不过是销售给自己了。不仅集体福利的视同销售,其他自用也要视同销售。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