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老板被抓了,会计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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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发票主要负责人被抓,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的工作,如果犯罪性质轻微或者是被逼迫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来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和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最高检—— 人民共和刑法 - 作为会计来说,虚开发票是高压线,千万不能碰。国家对虚开发票的打击非常严厉,刑法第205条对此做了专门规定。
在处理日常涉税事务时,一定要按规范操作,相关手续要完善,注意保留书面证据。
如果公司出现虚开,会计要尽可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不知情,至少没有直接参与,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老板因偷税行为被查处,作为会计,面对此类危机,应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自保。虚开发票行为的负责人被抓获,会计应当理解,积极与执法部门如公安部门合作,争取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可能性。此情况下,犯罪性质轻微或者被逼迫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在于《 人民...
虚开发票主要负责人被抓,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的工作,如果犯罪性质轻微或者是被逼迫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来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若对虚开事宜知情的,会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虚开 罪主体的三大分类是:1、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2、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
会计只要参与虚开,躲也躲不过。没有参与、不知道这是虚开的就没事儿。
一、法律责任。虚开发票行为违反了国家财税法规,会计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的重要环节,对此类违法行为负有直接法律责任。一旦查实,会计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二、职业道德责任。会计作为职业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维护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虚开发票行为违背了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