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包括哪些

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包括哪些
  •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 、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6、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9、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扩展资料
    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百度百科——增值税
  • 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具体是: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政策依据一: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政策依据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范围

  • 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第二种情况: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第三种情况: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榆树服务。第四种情况: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第五种情况:非正常损失...

  • 1.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无法抵扣增值税。2.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未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3. 一般纳税人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期间或被批准后,特定时间段内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4.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

  • 11. 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12. 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13. 购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算抵扣进项税,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

  • 17.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18.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金抵扣。19.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 增值税不可以抵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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