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限是统一为半年吗?可以提前结束辅导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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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税发[2010]4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应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另根据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应对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提前结束。
答:根据国税发[2010]4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应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另根据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地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没有明确规定。但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的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核定。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