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在外地包工程怎么交税

建安企业在外地包工程怎么交税
  • (一)纳税人在市内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须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开具《外管证》。办理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固定业户可一年提供一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外管证》申请书;
    3.有关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中标通知书(限于招标工程);
    5.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6.记载本项目生产经营情况的有关账簿,如工程尚未开工的,可提供本年和上年度的账册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认定为账册健全企业,待工程开工后再对本项目的账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纳税人是否账册健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除市内跨区从事建安劳务外,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固定业户可一年提供一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外管证》申请书;
    3.有关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咨询:在什么条件下,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不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地税局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须注意两点:
    (一)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法律分析: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

  •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

  • 建安企业承揽异地项目,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及合同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理开具建安发票,以票管税,营业税、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河道费查实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当地预征率预征,待回到总机构计入收入,年末汇算清缴,在项目所在地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

  •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进行清算。若公司属于核定征收,需依据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和法定税率25%,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两类:一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时,境内代...

  • 建安企业是按利润总额的25%缴纳所得税,没有国税只有地税,上营业税(按工程收入的3%)还有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的0.5-1%各地不一)还有其他地方税收和印花税(按工程收入的0.03%)收取。如果你是去地税 发票 则需要单位介绍信、 发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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