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的差异
- 税前会计利润是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税前会计利润的目的是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税前会计利润相对应的概念是纳税所得,它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收益,是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额的依据。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使得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一致造成的。这种会计利润差异形成以后,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如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在税前会计利润中作收入处理,而在纳税所得中则不被作为收入。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间不一致造成的。其特点是在以后各期可以转回,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与纳税法规不一致时产生的差异。虽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的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 会计改革后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和税制改革后的一系列税收法规,都体现了会计与税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与适当分离的原则。所以,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是两个不同领域内的概念,分别作为按照会计与税收两种不同规定计算的结果,就可能存在和出现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的确认和计算上,即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与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计算的一个时期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时间不同而产生差异,由此而导致税收和会计上对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也出现差异。 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原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即计算口径不同)和计算时期不同所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两类。(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额,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当企业按照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包括的内容不同时,即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就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包括两种情况:①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例如: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等,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应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予以扣除。因为这些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范畴,所以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但是,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小于纳税所得。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利息支出(计会计利润入损益的部分):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纳税时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从金融机构还是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无论利率的高低,均应按照实际发生数计入损益。工资: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按照计税工资(即计算应纳税昕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按照应付给职工的实际工资计入成本、费用,这样,计税工资与实际应付工资之间也会存在差额。捐赠: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用于公益、非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内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和不通过规定的组织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也无论是否通过规定的组织捐赠,都可直接计入损益。赞助支出:按照税法的规定,各种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无论是广告性质的支出还是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均可在当期计入损益。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企业提供确实的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在会计核算中,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数额列支,计入当期损益。提取坏账准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坏账准备可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比例计算提取,也可以按照其他方法和比例计算提取,按照其他方法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比例计算提取的差额都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此外,企业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支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在会计核算中应据实列支,但在纳税时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另外,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如用货物对外投资,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在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实现处理,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交纳所得税。②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例如:企业购买债券等取得利息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无论何种债券会计利润的利息收入均属于企业的一项收益,构成税前会计利润的组成内容。但是,出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等原因,税法可能规定企业的某些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如购买国库券和特种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从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大于纳税所得。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对外投资分回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经交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交纳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要并人本企业的利润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交纳的税款,按照规定可以从本期或以后各期的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也应计入利润总额。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这两种差异情况,均是由所确认收支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这种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即称为“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不仅限于本会计期间,以后会计期也可能产生,而且这种差异产生以后,不能够在以后期间转回。(2)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计入纳税所得(或亏损)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的差额。时性差额发生于某一期间,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将会转回。时性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额和可抵减时间性差额。其中,应纳税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将产生应纳所得税金额的时性差额;可抵减时间性差额,指在未来期间内将产生可抵减所得税金额的时间性差额。
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的主要差异是定义不同,衡量指标不同,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一、定义不同:1、会计利润是指企业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会计利润也就是账面利润,是公司在损益表中披露的利润。2、经济利润是总收入和总成本之间的差额。经济利润,可以...
利润差异指会计年度实际利润和预算利润之间的差额。在全额成本计算法中,指毛利(gross margin)的差额;在直接成本计算法中,指贡献毛利(contribution margin)的差额。形成利润差异的因素 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相比较发生的差异,是由销量、品种结构、成本费用、价格、税率等五个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我们可以利用...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源于它们的目的和计算方式的不同。税前会计利润是企业在会计准则下确认的,用于衡量经营成果,而纳税所得则是依据税法计算的,是申报纳税的基础。差异分为两类:永久性差异,由于会计和税收口径不一致导致,如利息收入、罚款支出等。税前会计利润可能小于纳税所得,例如罚款...
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原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即计算口径不同)和计算时期不同所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两类。(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额,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由于计算...
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的差异在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会计利润基于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关注收入、成本、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而税法利润则受到税收法规的约束,强调税基、税率、扣除项目和纳税义务的计算。企业需准确区分这两者的差异,合理进行财务规划与税收筹划。会计利润的计算遵循“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