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已经计提没有发放的工资,汇算清缴期内实际发放,能否在当年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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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扩展资料: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
1、属于当期的工资,但由于当期资金不足,需要以后再进行发放,但是提前进行计提的情况。很多小企业都存在这种情况,一般会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但是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为了准确核算未发放工资的数量和预缴时扣除,所以每月按时计提; 2、年终奖提前计提。这种情况是年终奖一般是在1月份发放,但是在12月份先...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2021年度计提但年末对未发放的工资,如果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则不存在税会差异,不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向员工实际支付,形成了税会差异,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税法上只承认你实际发放数,你计提数已入了成本,计提数超过实发数当年当然调增,到下一年你还是计提数入了成本,如果你的全年实发数大于计提数那有可能调减,否则不可能出现调减的情况,毕竟工资这是时间性差异,只要你把握一点当年你的实发数跟计提数比较,全年实发大于计提那就调减,实发小于计提那...
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汇算清缴时仍然没有发放的,应予对该未发放而计提列支成本费用的工资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发放时,企业可以在对企业汇算清缴的数据进行调整,对于多缴纳的税金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