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中固定资产记提折旧是不是可以不留残值?

新税法中固定资产记提折旧是不是可以不留残值?
  • 新税法对固定资产计残值问题,未做明确规定,基本从会计规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所以,目前新企业所得税中未直接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需要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一般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依据是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也就是说企业确定预计净残值并不是随意和毫无根据的,而是必须尊重固定资产的自身特性和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并非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而是出于某种避税等非合理商业目的确定预计净残值的,将被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即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后,就不得再变更。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年度之间随意调节利润,以规避税收。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 新税法对固定资产计残值问题,未做明确规定,基本从会计规定。《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以,目前新企业所得税中未直接规定企业固定资...

  • 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可以,新准则没有具体要求。

  •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主要依据在于固定资产的类别以及相应的折旧年限。新税法下,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 飞机、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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