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发票已开增值税未预缴怎么办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管什么行业,只要开具 ,就产生增值税(小规模)或销项税(一般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申报就要产生滞纳金及罚款。
建筑类企业跨区域经营,外管证已经“落地”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不预交增值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也看得到。不过有时间阶段。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不可以,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建筑业发票》开票软件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开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通知》的规定,选用符合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的信息传输和比对要求的不动产、建筑业申报开票软件。
对不具备计算机开具条件的地区,需使用手工开票的,由省税务机关按照《建筑业发票》票样的规格和内容统一印制手工版发票,“机打代码”、机器号码、“税控码”可暂不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发票
不可以,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销售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此之后,销售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
在异地没有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就全额纳税;如果在异地以850万预缴税款,可以抵以后的应缴税款。《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
1、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计算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3、携带预缴税款表、建筑合同原件、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办理缴税;4、若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