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开店要交税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三: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 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摘要】
残疾人开店怎么不用交税?【提问】
您好【回答】
你好【提问】
残疾人创业要交税【提问】
吗【提问】
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回答】
残疾人创业就撤销补贴资金了是吗【提问】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回答】 - 需要。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摘要】
残疾人开公司需要上税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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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回答】
谢谢您的咨询【回答】 - 残疾人开办公司的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摘要】
残疾人开公司需要上税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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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回答】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第三十九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残疾人开办公司的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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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开店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五、 将第五...
法律分析:残疾人开店有以下优惠:一、营业税优惠方面。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同时根据《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法律依据:《...
针对残疾人开店的税收优惠,具体规定因地区政策而异。通常情况下,为了鼓励残疾人就业和创业,政府会提供一系列减免税项。比如,工商执照工本费和卫生检疫的费用,往往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某些地区,政府还特别设立了针对残疾人的就业优惠证。持有此证的残疾人创业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能够享受一系列的...
法律分析:不可以免税,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暂时没有对残疾人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
残疾人开店有以下优惠:一、营业税优惠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同时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二、个人所得税优惠规定,对残疾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纳税人申报,县(市)税务局可以在一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