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帐确认时,去税务局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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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因此,确认坏账损失,要报送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据材料,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因此,确认坏账损失,要报送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据材料,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扩展资料:
应作帐款日增多,因而也造成坏帐损失的增加,影响企业的收入。因此也造成坏帐损失的增加,影响全业的收入。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坏帐的界限。坏帐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在《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确认坏帐的条件有三:
(1)企业破产或倒闭,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未能偿清的债款;
(2)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债务人逾期来履地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对于应收帐款,应该及时催收,实在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才能认为坏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确认 - 坏账确认应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的通知 进行办理:
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因此,确认坏账损失,要报送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据材料,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如果你的坏账资料齐全,比如法院裁定书、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证明等等.将这些资料准备齐全,到税务局填上他们提供要的资料,等税务主管部门审批下来就可以直接处理了,也不一定非要提坏账准备.新所得税法后一般计提的准备金都要做纳税调整,提了也要交所得税,还不如直接报批处理。企业确认坏账损失时的会...
在提交上述报告和凭证后,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税务部门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企业已经妥善处理了坏账的税务问题。总的来说,当企业面临坏账税务问题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和报告,包括坏账损失确认报告、税务发票与凭证、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以便向税务部门证明坏账损失...
1. 企业财务报表: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是评估坏账损失的重要依据。2. 税务申报表:企业需提交近期的税务申报表,以便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3. 坏账损失相关凭证:这包括与坏账相关的销售合同、发票、收款记录等,用以证明坏账的真实...
坏账处理需要的手续:一、明确坏账事实。二、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三、进行坏账审批。四、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接下来进行详细解释:一、明确坏账事实。企业需要对发生的坏账事实进行确认,明确哪些是坏账,如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等。这是坏账处理的基础。二、准备相关证据和文件。企业需要收集与坏账相关的证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