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票3千万会如何定罪

虚开增值税票3千万会如何定罪
  • 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 或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中间人是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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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未拿到退税,但已构成犯罪,没有未遂这么一说,这取决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法律是不跟你讲这个的。
    3000万已经属于情节重大,当然量刑的时候还要看法官怎么判。应该是不轻,好自为之。
  • 虚开增值税票3千万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法官判决。
    相关法律: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一、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 、拘役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 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 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 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 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犯罪形式
    1、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
    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2、“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3、“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4、“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5、“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虚开增值税票3千万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法官判决。
    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 或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中间人是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0。17 法发〔1996〕30号)
    根据《决定》第五条规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
    根据《决定》第六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
    [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 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0。17 法发〔1996〕30号)
      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于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五、根据《决定》第五条规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六、根据《决定》第六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税款的,仍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上海市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国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相关规定]
      虚开税款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
      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或者曾因虚开发票受过事处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已达到前款规定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有其他严重情节;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四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说明]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二、本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除行为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三、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惩治本犯罪的决定已废止,吸收到刑法中去,但相关司法解释仍有参照作用。
      六、有的经济发达省份以虚开税款1万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为定罪起点标准。10万元为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起点。被骗税5万元为“有其他严重情节”。50万为“数额巨大”起点,被骗税30万元以上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起点,被骗税50万元以上并在侦查终结无法追回的,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七、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可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 罪具体量刑参考意见
    【三年以下 、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为 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处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 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 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为 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税款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
    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或者曾因虚开发票受过事处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已达到前款规定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有其他严重情节;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四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税款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
    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或者曾因虚开发票受过事处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已达到前款规定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有其他严重情节;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单位犯罪的起点标准为前四款各起点标准的5倍。
  • 虚开 3000万元,涉及税款在400~500万元,会被判10年以上 或者 。
  • 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 或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中间人是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估计你状况危险了

    附带一个案例
    港商虚开增值税票3.35亿 今被判死缓
  •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 或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中间人是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 看一下你们涉及的税金是多少.
    如果税金是三千万.大哥大姐呀.等着枪吧.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要求,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 的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虚开增值税票3千万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法官判决。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 ,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

  • 虚开增值税票构成虚开 罪,以《刑法》定罪处罚。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定罪量刑?律师解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

  • 虚开 罪的判刑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 六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 三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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