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的税制结构对经济民生的影响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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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形成及其特点 新 成立以来,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但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居于主导地位的特点始终没有改变。 税制结构的发展演变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模式,当时流转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 80%以上。在国有企业占绝对比重、利润上缴形式为主的计划经济背景下,这种税制结构虽然可以基本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但是却排斥了税收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有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逐步有所改变,为适应税源格局的变化,我国政府于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首次对国营企业开征了所得税,并改革了原工商税制。“利改税” 以后,我国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1985年,所得税比重达到 34.3%,基本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次之、其他税种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 第三阶段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现行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此次改革侧重于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彼此配合的流转税体系;颁布并实施了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得到了简化,并趋于合理。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多数低收入国家的税制结构相似,均表现出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特征。据统计,1996年,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1%,所得税占18%,其中个人所得税占2.7%,其他税种约占11%。这种税制结构格局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的。但必须指出的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过于强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税种的设计上过于突出增值税的作用,使得该税所占比重过大,而对经济具有内在稳定功能的所得税则比重较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过低。这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缺乏弹性,在经济产生波动时,税收收入不仅难以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而且限制了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
这种税制结构格局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的。但必须指出的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过于强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税种的设计上过于突出增值税的作用,
广大人民群众所交的税少了,所享受到的福利多了,人民安居乐业才会得到保障,因此,税收对民生有着很大的影响。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要督促相关税务部门完善体制,实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保证税收工作贴近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使社会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有保障。关键词:民生;税收;生活品...
但调整后的税制对经济增长仍有消极影响。 首先,我国税制结构无法实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机制。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形成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足20%,个人所得税仅占6%~7%,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削弱了税制的自动稳定器作用,当经济总量失衡时,只能更多地...
促进经济发展;高效的税收征管可以确保税收的及时征收和合理使用;税率的调整可以调控市场需求,平衡社会经济。同时,地方税制也是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财政保障。总之,地方税制是地方政府管理辖区内税收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社会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税制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在这一税制结构下,流转税的财政收入职能和资源配置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规模上的微不足道,使得我国现行税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上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税收调控体系不健全形不成多税种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