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查账公司拒绝配合会计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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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局查账公司拒绝配合,会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有:
1、如稽查局发现公司账务涉及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犯罪。
2、《行政监察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稽查局查账流程:
一、重点检查,企业犯事了,不知税务想查什么。
二、随机抽查,每年税务有检查任务,管辖的众多企业抽签随机产生,相当于例行检查,无目标性,只是随兴翻阅:
1、国税主攻应收账款是否有贷方余额长期挂账(隐瞒收入嫌疑)、应付账款贷方长期大额挂账(虚假接受发票嫌疑);报表总账是否和税表一致;应收账款记录是否有误(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不注重检查付款发票真假,但是销货发票开具范围是税务检查的内容。
2、进项发票是否应该抵扣、有无敏感度、是否有销售实现未开发票的迹象、应收账款是否有异常、产成品发生是否异常,发出商品是否异常。
3、地税检查发票是否合理合法(问题发票一看就知道,上面你说的问题,税务有查票软件,问题票上网一查就知道);费用归集是否合理;成本核算、结转是否合理;税金提取是否正确、是否有漏税。
三、专项检查
税务对某个税种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
四、日常抽查
税务人员年内到企业检查次数有规定,属于防患于未然。
稽查局查账公司拒绝配合,会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有:1、如稽查局发现公司账务涉及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犯罪。2、《行政监察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稽查局查账流程:一、重点检查,企业...
稽查局查账公司拒绝配合,会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有:1、如稽查局发现公司账务涉及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犯罪。2、《行政监察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尽管证据确凿,但当税务人员在依 常履行征管和检查职能时,该企业却以拒绝配合、拒绝提供纳税资料、拒绝签收任何税务文书等方式百般阻挠,甚至以停止申报并拒绝接受监管的极端方式对抗执法工作,给税务人员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在省国税局和三亚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该局多...
在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可以拒绝其进行查阅。另外,公司法并未要求公司证明股东的查阅已实际产生了损害的后果,公司只需证明股东一旦行使上述权利可能会产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即可拒绝查阅。本案中,电源公司举证证明其鲁的妻子、儿子等利害关系人参与经营的多家...
稽查局有权调纳税人的账薄记录查账,不可以拒绝,如果没有入账记录,如实说情况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