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税率仍按原执行的税率清算。年应税所得额3万(含3万)以下的,税率18 年应税所得额10万(含10万)以下至3万的税率27 年应税所得额10万(以上的,税率33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度结束后,在4个月内,依据税法、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税款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退税的金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征收税务机关申报,提供所需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

  •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1,本年度...

  • 新所得税法的规定。坏账准备不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当年计提的部分,全额纳税调整。

  •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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