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从别的公司分得的税后利润再分配 税款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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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文件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原因不是直接投资的、而且合伙企业也不是居民企业。合伙企业B收到的上市公司C分配的股息红利,合伙人的纳税情况为:甲个人合伙人和乙个人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D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是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小微优惠来适...
首先,对法人投资者而言,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你公司分回的50万元利润是“税前利润”而不是“税后利润”,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范畴,不能享受企业所得...
3、对于合伙的企业来讲,企业并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合伙企业中的每一个合伙人来作为纳税义务人,其中的合伙人作为自然人应当缴纳 个人所得税 ;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的情况下,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4、对于合伙企业的纳税还要遵循的一个原则那就是先分后税的原则,也就是要先...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