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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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缴纳印花税。农民个人与县烟草部门签订的合同属于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
根据我国《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 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参考资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不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4.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6.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因此,农民个人与县烟草部门签订的合同属于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
【法律分析】签定农产品购销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只有不动产交易才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 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
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
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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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4.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5.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