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会计分录中,可否借贷双方是同一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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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个会计分录中,可以借贷双方是同一个科目(一级科目),只是二级或者明细科目不同。这种会计分录在会计实务中是普通存在的。例如:
1、单位的各个银行账户之间转存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银行存款-xxx银行
2、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3、根据协议,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转移,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贷:应收账款-xxx客户
在会计实务中,同一个会计分录中借贷双方可以是同一个一级科目,只是二级或明细科目不同。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在企业的日常财务记录中非常常见。例如,当一个单位在不同银行账户间进行资金划转时,会计分录可以这样记录:借方为银行存款的一个二级科目,贷方为另一个银行存款的二级科目。具体例子如下:借:...
同一个会计分录中,可以借贷双方是同一个科目(一级科目),只是二级或者明细科目不同。这种会计分录在会计实务中是普通存在的。例如:1、单位的各个银行账户之间转存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银行存款-xxx银行 2、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
如果借贷的科目级别相同,但借方和贷方的明细不同,这在会计处理上是可以接受的。此时,关键在于确保在使用会计科目时保持清晰和明确,以避免后续难以追踪和理解。总之,尽管法律和制度层面未对同一凭证下的借贷双方使用同一会计科目作出限制,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仍应保持审慎态度。避免过于复杂的操作,以确保...
可以,只要二级科目不是同一单位即可。可是你的分录可以象你列举的那样做,但是我觉得债权转让尽量与收入分开作,避免稽查查账时的不必要的解释,因为我就这样处理过,稽查查账时又拿合同又拿决算的,很麻烦。
会计分录的借贷方不一定非要相等,关键在于站在会计主体的角度进行思考。有些事项涉及借贷双方同时增加,有些则同时减少,还有些是一增一减。月末结账结转税金时,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理解账户类型及经济业务内容是编制分录的关键。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