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做坏账处理时需要事先向税务局提供哪些资料

应收账款做坏账处理时需要事先向税务局提供哪些资料
  • 内资:国税发[2004]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帐准备金。
    取消该审批事项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1.应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坏帐、呆帐损失采取直接核销法还是备抵法。
    2.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准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是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准备金数额,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号)的规定执行,其计算基数和比例有无超出规定的范围。

    实务中税局还是执行的审批制度,因此建议询问你的专管员。
  • 财产损失按规定是先认定,在作帐务处理。你的情况还是补办一个认定手续好。
    关于福利费,给你一个文件看看就知道了。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参考资料:
  • 1.应要求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坏帐、呆帐损失采取直接核销法还是备抵法。2.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已计提准备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是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准备金数额,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 看你公司采用的是何种方式,若采用备抵法,坏帐准备不足处理损失的部分要先提坏帐准备,若坏帐准备足够,不用提,直接冲就是了,年底时再按比例提出正确的即可,若是直接冲销或原来没有提过坏帐准备,不用提坏帐准备,直接用管理费冲销即可

  •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损失,首先需要企业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如果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需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才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的确认需要经过严格...

  • 在处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时,确认为坏账损失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然后再上报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应首先查明无法收回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若发现债务单位已经撤销、破产、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需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机构...

  •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损失时应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再报税务机关批准,才能作处理。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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