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卷烟消费税计算例题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增值税进项税=1.7万
2、乙烟厂代扣代缴消费税=(10+4)÷(1-30%)×30%=6万 烟丝税率为30%
甲烟厂委托加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17%=0.68万
3、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税款。所以销售烟丝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其已纳消费税3万可以抵扣。
销售烟丝 增值税销项税额=18*17%=3.06 万
4、销售X牌卷烟100箱,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5*17%=25.5万
消费税=100×150×0.0001+100×1.5×45%=69万元
5、当期应纳消费税=69-3=66万
当期应纳增值税=25.5+3.06-0.68-1.7=26.18万
1、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20000+5000)/(1-30%)}*3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外购烟丝的消费税=44000*30...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三、公式运用: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
委托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额:(600000+37000)÷(1-30%)×30%=273000元 销售卷烟不含税价:10530000÷1.17=9000000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额:9000000×45%+500×150=4125000元 实际应交纳的消费税额:4125000-273000=3852000元
代扣代缴消费税=(29000+20000)÷(1-30%)×30%=21000(元)。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000;贷:银行存款21000。(4)加工的烟丝入库时:借:原材料 29000+20000=49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9000。
消费税为(20000+1060)/(1-10%)*10%=2340 借:委托加工物资 3400(1060+23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80.2(1060*17%)贷:银存 3580.2 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234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