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如何计算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 受托方提供主料的情况下,不属于真正的委托加工,而属于自制
    应税消费品销售,委托方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受托方按照同类应
    税消费品的价格计算消费税、增值税,如果没有该价格,则组价计算,即: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
    如果是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则属于委托加工,受托方代收代缴
    委托方的消费税,如果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直接计
    算,否则组价: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受托方就收取的加工费和辅助材料的价款缴纳增值税。
  •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          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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