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怎样理解

增值税税率调整怎样理解
  • 这个问题的理解分为两方面,具体如下:
    1、理解增值税税率的下调
    目前,部分企业(根据笔者的工作接触范围)反应税负较重,新闻联播里也说过国务院三令五申的让降低税负,优化营商环境。前几年的重点主要是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如去年的“六项减税”政策等等
    但优惠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针对某类或某行业有效果,同时还不利于税收公平的原则;今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估计下下了决心了,出台下调税率的措施来降低税负。
    这个是立竿见影的政策,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假设在增值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率的下降必然导致实际应纳增值税额的减少。
    2、理解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利润的影响
    不知道提问的同志是不是做财务的,增值税的税率下调理论上对利润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同时也是一种价外税,在计收入或者核算原材料等成本时,都是使用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的,因此理论上增值税的变化是不影响主营收入和主营成本的。

    扩展资料:
    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6%的税率,调整前可以抵扣16%或10%的进项税,调整后却只能抵扣13%或9%的进项税,是因为税率调整后,采购时支付价款时包含的税款就是按13%或9%算出的金额,因为支付的少了,所以抵扣的少了。
    税率调整后,企业并没有少抵扣进项税,倒是在支付货款的时候就少付了,则不是等销售货物后抵减应纳税额,使企业可控制的现金增多。
    前面说到增值税是对货物流转过程中增值额征收的税。企业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该产品的增值额就没有变化,但适用税率降低,那么企业增值税税额会减少,增值税税负就会降低。
    所以增值税税率降低后,流通环节的企业交的增值税还是会减少。只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不会影响到利润(不考虑增值税附加税费)。
    最后,增值税计提时适用的税率应当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有效税率。所以,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收到预收款时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只是预缴增值税。
    等交付房产实际发生了纳税义务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已调整为9%的,则计算销售开发产品的销项税额适用的税率应当为9%。
    而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发产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时,计算销项税额时,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后计算,计算公式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可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所以税率调整后,土地价款计算的销项税额抵减是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适用的税率计算,而不是取得土地时适用的税率计算。本质上与抵扣进项税额还是不一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的全新调整 I
    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增值税暂行条例面临修改: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此调整变化说明,增值税是对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进行征税,不对是企业进行征税。所以无论企业是生产、批发、零售还是建筑业不动产行业,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都适用调整后的税率。如企业生产或从事批发零售电视机,增值税税率皆为16%。
    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有两档,一档是2017年已经由13%降到11%的,另一档是17%降到16%的。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税税税率由17%降到16%。
    同样的进口货物增税税税率由17%降到16%。
    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是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所以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方仍为3%和5%不变。
    《国务院关于废止〈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将之前11%的税率全部调整为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0%。
    购进农产品扣除率的调整

    财税[2018]32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增值税暂行条例面临修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需注意的是,此处指的是应税农产品,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缴款书。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需注意,此处指的是免税农产品,由于票面上无进项税额,则购买企业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进行扣除。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其中买价为不含税价格,扣除率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由11%降为10%。
    进项税额的计算
    财税[2018]32号规定: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此条款首先适用于生产企业,条款中提及的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在第二个条款中的扣除率是10%,与第三条讲的扣除率是12%不符,因为此前财税[2017]37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此项政策在今年调低税率的情况下不会改变。
    所以2017年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17%,农产品购进税率由13%并为11%,则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率增加为6个点。
    为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因增值税税率改革,而导致其的税负增加,2017年7月1日后发布文件: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1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税率从17%降为16%,进项税率从11%降为10%,则相差六个点,但因在2017年时规定,企业可加计2%,所以企业增值税税率和进项税率相差降为四个点。
    2018年5月1日以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0%×(加计2%)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 增值税税率从16%调整为13%,意味着如果您的销售额保持不变,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将减少。例如,如果销售额为100元,16%的税率意味着增值税为16元,而13%的税率则为13元。因此,总税款将从116元降至113元,节省了3元。对于客户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他们需要支付的总金额减少了。但请注意,这一变化不会...

  • 1、理解增值税税率的下调 目前,部分企业(根据笔者的工作接触范围)反应税负较重,新闻联播里也说过国务院三令五申的让降低税负,优化营商环境。前几年的重点主要是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如去年的“六项减税”政策等等 但优惠政策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针对某类或某行业有效果,同时还不利于税收公平的原则;今...

  • 1. 税率调整。这是调整增值税最直接的方式。政府会根据经济情况和政策需要,调整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税率。例如,对某些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产品,可能会降低税率以减轻企业负担;而对一些限制发展的产业或产品,可能会提高税率以调控市场。2. 税基调整。税基是计算税额的基础,可能是销售额、利润或其他指标。调...

  • 增值税调整是指我国对增值税税率调整的行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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