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的开办费没有发票可以入账吗

筹建期的开办费没有发票可以入账吗
  • 筹建期的开办费没有发票可以入账,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扩展阅读: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一、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颁布的会计科目表及核算内容,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有所变化,开办费的处理也与以前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1801长期待摊费用规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6602 管理费用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从这里可以看出,新准则已将开办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开办费不符合资产定义,不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而在管理费用明细下核算,期末进行结转。
    二、税务方面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我们只能在扣税项目和相关规定上推测开办费的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该项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
    从上述可以看出,长期待摊费用不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至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再有限制规定。这点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也可以得到证实。2008年 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但由于新税法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也使得原开办费的处理、开办费里包括的限额扣除费用如何处理、开办费如何进行申报扣除方面尚不明确,需要相关税收法规进行明确。
    因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开办费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而不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要求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
  • 可以。
    《企业会计制度》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条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条:
    第九十九条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制度》
  • 筹建期的开办费没有发票可以入账,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扩展资料: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办费
  • 不可以。有无发票,只要业务真实,都可以按会计准则入账。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时,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按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上只要有能证明真实业务发生的证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税务上税局如果查账可能不会认同,需要有发票可能才会同意税前扣除。所以尽量是取得合规发票。

    扩展资料: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
    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6602 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筹建期
  •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计入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如何财务税务处理?是不是都可以扣除?我给会计小伙伴们讲一讲。

  • 筹建期的开办费没有发票可以入账,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

  • 不可以。有无发票,只要业务真实,都可以按会计准则入账。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时,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按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上只要有能证明真实业务发生的证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税务上税局如果查账可能不会认同,需要有发票可能才会同意税前扣除。所以尽量是取得...

  • 筹建期的开办费没有发票可以入账,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

  • 首先,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筹建期的开办费没有发票可以入账,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意味着,你可以以罗列清单的方式打印出公司开办期间实际开支的明细表,作为你一次性计入公司正式开业的当期损益,但你们公司如果当年盈利的话,也不能把这部分费用支出作为所得税税前的抵扣。具体账务处...

  • 对于那些没有发票的费用,建议首先明确这些费用是否属于企业筹建期间的正常支出。如果确认属于正常开支,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证明。例如,如果费用是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或培训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收款收据或银行转账记录。对于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可以收集相关的明细单据和证明材料。在无法获取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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