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会计人怎么处理这些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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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概述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正式施行,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原有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专栏已经不能满足“营改增”的新形势要求,纳税人只能使用三级专栏捉襟见肘,账务核算并不清楚。
政部会计司2016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27号)。
22号文重新规范了与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处理,涵盖了常见的增值税相关业务,以及差额征税、过渡期、出口退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特殊业务。22号文还明确规定了相关项目的财务报表列示。
规定的内容非常详细,包括增值税明细科目和专栏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列报;修改了利润表的报表项目名称;并明确了某些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真的是手把手教会计,既有原则有高度又有规则可执行。
提醒: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基础是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首先我们要清楚新办法下会计科目发生了哪些变化?
增值税会计处理变化
科目总体变化:
1、改名字
【营业税金及附加】改名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
2、增科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加一个二级科目【应收出口退税款】,该科目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及实际收到增值税、消费税等。
3、10+10
即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与增值税有关的明细科目共计十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专栏共计十个。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减轻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压力)。
4、变名称
科目及专栏名称与缴纳有关的术语由【交】替代【缴】,如预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以保证会计科目设置的统一性。
5、取消
取消原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征求意见稿出现过)
《规定》原文辣么长,会计小白的心里悲伤是不是逆流成河?别怕,小k帮你把要点都归纳出来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点归纳
(一) 增加应交税费二级明细设置
《规定》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待转销项税额”和“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该科目的设置对增值税税法确认时点和会计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核算提供了解决方法。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的核算有了单独的特殊会计科目。
(二) 明确会计核算和纳税义务差异的核算
1、涉及销售的差异:根据会计规定确认收入(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会计规定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待符合会计收入确认规定时,按照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差异:视同销售时按照会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以公司产品发放福利,则从存货结转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同时共应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采购发票未到的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三)明确金融商品差额征税
《规定》明确,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贷记“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借记“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部分税种的列报变更
《规定》明确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将退出历史舞台,并以“税金及附加”的新面貌展现,同时“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之前一直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将在“税金及附加”中进行核算。
同时“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的列报需进一步的分析其二级明细的借贷方余额情况。
年关将近,小k不得不告诉你,2016年的年报就要执行了这个新的规定了,所以要快快学起来。长话短说,小k就把规定中对财务报表有影响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货到票未到,无需暂估进项税
购进货物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企业是否应当对于未来将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暂估入账?在此之前,实务中的操作并不统一。此次规定明确这种情况下,在确认资产和应付账款时,不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时点不一致
如果会计收入确认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则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则将应纳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差额征税
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某些成本费用(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等)后计算销项税,该规定明确企业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实际应付金额借记资产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应交税费,贷记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
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确认为销售额,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下月,但年末负差不得转入下一年度。
据此,该规定单独设置了“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并且明确规定在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确认应交税费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考虑到年末累计亏损不得带入下一会计年度,年末“转让金融资产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存在借方余额,则转为投资损失。
列报和披露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核算内容也增加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以前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内容,现在也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应交税费根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如果为借方余额则列报为资产,如待认证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等;如果为贷方余额则列报为负债,如未交增值税等,并恰当地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
尚未发生纳税义务却需要计提的销项税,计入其他负债,无需计入应交税费。
看完新规还是一头雾水不会用的小伙伴们不用愁,小k为大家整理了10个工作中最常用的会计处理,与大家共享:
10个常见会计处理: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账务处理
(1)购买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2)抵减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费)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
2、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销售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免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转入进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4、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的分录
(1)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公司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5、企业交纳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6、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计提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付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实行免退政策的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3)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总结:
总体来说,本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出台让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让财务人员有规可依,意义重大。新规加入了相关科目,给出了明确科目,明确了具体核算,使得整个增值税的核算更加清晰,更加合理。22号文中也明确了不少以前操作上的模糊问题,颇具亮点。但正式稿中依然没有对“发生增值税检查后,涉及检查调整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进行明确。“增值税检查调整”能否作为二级明细科目继续使用,还有待有关部门进行明确。
以下一文将主要介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和相关会计分录。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
- 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计算一般计税项目的应纳税额,并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2. 会计处理:- 一般计税项目实现收入与进项抵扣的分录;- 简易计税项目的分录;- 期末的会计处理,包括期初余额、抵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分录,考虑其他收益的会计处理。3. 申报表填写:- 主表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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