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重分类两者会计处理为什么不同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重分类两者会计处理为什么不同
  • 因其定义以及其他各种原因所导致,以下说明其区别:
    一,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二,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扩展资料: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的运用:
    1,根据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金融工具发行条款中的一些约定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义务。例如,发行条款规定强制付息,将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的义务,则该义务构成发行方的一项金融负债。
    2,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含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发行方普通股的约定(例如可转换优先股中的转换条款),该条款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没有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或者是否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3,因此,企业发行各种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
    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5,企业发行的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如果满足本规定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 你好,我来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为什么会产生重分类的问题.产生重分类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个:(1)是企业平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为了记账方便少设置了部分科目.比如最常见的,企业只设置应收账款,而当有预收账款发生的时候就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的贷方,或者只设置应付账款,当发生预付款的时候就直接计入应付账款借方.因为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的收付款政策具有一政性,比如一家企业允许赊销,那么会相应形成应收账款,其预收账款就不会多;而假如一家公司规定只有收到预收款才发货,那么这家公司很可能预收账款很大,而应收账款很少.正因为如此,实务中很多企业仅设置一种往来科目,比如只设置预收而不设置预收.这种做法会产生什么问题呢.举个例子,假如今年我公司对A,B,C三家公司进行销售,A,B为老客户,我们允许它们赊购,假如到年底对它们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00万和200万.而C客户是今年新增的,为了控制风险,我们今年先对其预收50万并记入应收账款贷方,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50万,贷:应收账款50万.注意,这里的应收账款贷方50万并不是真正的应收账款,真正的应收账款应该是企业发货后对方尚未付钱形成的,而这笔款项的实质是预收账款,因为我们都还没有发货.我们平时记账的时候这样记是可以的.但是到了期末出报表的时候,如果我们直接将其抵消,在报表上就会反映成应收账款=100+200-50=250万,预收账款为0.这样的报表并没有反应我们真实的财务状况.因为实际上我们的应收账款应该是300万,预收账款是50万.但因为我们记账时没有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如果我们不进行重分类,便会使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50万.这样的报表就不是公允的了.所以我们在期末会做重分类调整,即作这样一笔分录,借:应收账款50万,贷:预收账款50万.这样在报表上就能真实反映出我们的财务状况了,即应收账款300万,预收账款50万(2)是因为记账时记错了科目.常见的是企业采购固定资产,许多企业将其计入应付账款的贷方,其实这部分款项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的贷方.因为应付账款主要反映的是采购原材料等所形成的应付款.这种情况虽然不影响负债总额,但却影响到报表上不同的项目.比如企业今年采购原材料100万,采购固定资产200万,如果我们将这300万全部计入应付账款,从报表上直观地看就是今年公司增加了大量的原材料采购,那我们便会预计公司今年产量肯定大幅上升,而产量上升的原因一般来说是因为销售上升.但实际情况可能并不是这样的,而是企业为了检验产品质量购买了一台精密检测仪器.这种固定资产采购应该反映在其他应付款中.这个只是我举的一个例子,意思就是说,这种情况如果不重分类,虽然不会影响总额,但是报表内容就会给人造成误解.重分类问题一般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却是必须通过重分类调整予以解决的.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资产类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负债类科目)出现借方余额,都是不正常的.一般看到这种情况就要进行重分类了.另外,要对各种往来款形成的原因及性质进行分析,看是否需要进行重分类.总之,我们如何记账,各种款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都应该是按照它的性质来进行分类.如果平时为了记账方便而没有严格地进行记账,就应该在期末通过重分类进行调整,这一切都是为了最终生成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的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在百度上问我.希望能帮到你
  • 金融负债:企业不能无条件避免支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的经济合同权利(其他略)
    2.权益工具:与上面相反
    金融负债不允许重分类,指的是金融负债内部不能转换,当付款条款转换后,是可以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那么就涉及你说的,为什么转换处理不一样
    权益分为负债:以负债公允价值入账,差额倒挤入资本公积,或反冲:因为划分后,需要无条件支付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因此,需要计算每年的资金支出,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入账价值直接影响计入损益的金额,以及实际利率的重新计算而会计对损益划分有严格要求,剩下的不解释,你应该能理解
    反过来划分,不存在强制付钱,也不会影响损益,账面结转即可

    那三位是猴子请来的逗比么
  •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1)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例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例如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且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例如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且期期权将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例如发行股票。
    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例如认购权证。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
    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思考题】企业发行的一项永续债,无固定还款期限且不可赎回、每年按8%的利率强制付息。尽管该项工具的期限永续且不可赎回,但由于企业承担了以利息形式永续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因此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例如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即无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定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如果发放股利由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则股利是累积股利还是非累积股利本身均不会影响该金融工具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实务中,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发行时还可能会附有与普通股股利支付相联结的合同条款。这类工具常见的联结条款包括“股利制动机制”、“股利推动机制”等。“股利制动机制”的合同条款要求企业如果不宣派或支付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则其也不能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股利推动机制”的合同条款要求企业如果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则其也需宣派或支付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如果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所联结的是诸如普通股的股利,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则“股利制动机制”及“股利推动机制”本身均不会导致相关金融工具被分类为一项金融负债。
    【例题】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8%、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其他合同条款如下(假定没有其他条款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①该永续债嵌入了一项看涨期权,允许甲公司在发行第5年及之后以面值回购该永续债。
    ②如果甲公司在第5年末没有回购该永续债,则之后的票息率增加至12%。〔通常称为、“票息递增”特征〕。
    ③该永续债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即“股利推动机制”)。
    假设: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该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
    本例中,尽管甲公司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但由于甲公司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并进而影响永续债利息的支付,对甲公司而言,该永续债并未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尽管甲公司有可能在第5年末行使其回购权,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回购的合同义务,因此该永续债应整体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企业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 一,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

  • 你好,我来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为什么会产生重分类的问题.产生重分类最主要的原因是两个:(1)是企业平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为了记账方便少设置了部分科目.比如最常见的,企业只设置应收账款,而当有预收账款发生的时候就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的贷方,或者只设置应付账款,当发生预付款的时候就直接...

  •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属于两个不同的事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不属于重分类,而是性质发生了变化。金融负债属于负债,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像成本法和权益法,就是判断重大影响与控制。如果影响了变化,就换成另外一种核算了。这种不属于重分类。

  • 金融负债不能重新分类。但是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可以重分类。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可以重分类,是其他权益工具和应付债券之间的重分类。-这是发行方角度。发行金融负债,不可以从一种金融负债重分类为另外一种金融负债的。这是发行方角度。购买债券作为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这是在债券购买方角度。购买了股票,...

  • 净资产变动。金融工具在发行后,若合同条款或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重分类。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处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时计入损益,权益工具则作为权益变动处理。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为金融资产。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