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做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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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对,要先将该产品市场销售价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乘以税率,得出的增值税。
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 3000 + 计算出的税金
贷:产成品 3000
应交税金 销项 计算出的税金
扩展资料:
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 司法部--会计法 - 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做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正确披露,对“收入”的正确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近日,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对收入则界定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根本点是::收入的本质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通常表现为新增资产的取得或原有负债的消失,而这种流入,不一定是以现金的形式。
如果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就牵涉到该种利益是从外部流入的才可,该种行为体现的应该是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如果行为体现的是企业自己内部的关系,则谈不上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视同销售行为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业务,从表面上看,大多没有发生直接的现金流入,但并不等于它们不包含有“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本质,只是这个过程复杂一些而已。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等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视同销售行为_百度百科 -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2010-04-26
(一) 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分析
视同销售,一般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计缴增值税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等
借:在建工程(存货成本+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存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公允价+销项税额)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货物成本)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股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借:营业外支出(货物成本+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视同销售行为,你的会计分录是对的 - 不对,要先将该产品市场销售价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乘以税率,得出的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3000 + 计算出的税金
贷:产成品 3000
应交税金 销项 计算出的税金 - 营改增后,自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不在计提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但用于员工福利的在建项目,例如食堂、职工浴室等,需要计提销项税额。但是还要考虑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问题。
不对,要先将该产品市场销售价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乘以税率,得出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 3000 + 计算出的税金 贷:产成品 3000 应交税金 销项 计算出的税金
主要看你的用途,如果你用到了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话,是按照买价和公允价值,如果你是用在了增值税应税的项目的话,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它一般按成本价进入。视同销售政策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
"领用了本企业产品,若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工程"就是将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增值税法里视同为销售行为,即当做是把企业产品销售出去了处理,所以要交增值税(销项税),即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增值税法里视同为销售行为有:(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
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属于应税项目的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领用自产产品、领用外购产品进项税都可以抵扣,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如果在建工程属于不动产的,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需要视同销售,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属于增值税范围,直接按成本入账。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某产品。领用外购产品不用做进项转出,这个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即可借在建工程贷存货-某产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