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里有权拒绝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业务吗

会计法里有权拒绝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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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拒绝不合法、不真实的业务,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对不完整、不正确的,予以退回
  •   有。《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有。《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会计人员应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这些凭证进行审核。对于不真实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并需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对记载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凭证,应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修正或补充。原始凭证上的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若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或更正,更正处需...

  • 总的来说,会计人员拒绝总经理移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财务账册,并不违法。相反,这是维护财务安全和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会计人员应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行事。

  •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十分关键,他们拥有拒绝处理或纠正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事项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财务记录、不合法的资金使用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报告。这些职权的行使有助于确保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单位资产的安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需要具备...

  • 其次,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此外,对于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根据职权予以纠正,从而维护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再者,当会计账簿记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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