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违法的收支该怎么办?

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违法的收支该怎么办?
  • 追问: 你确定吗?这可是我要考会计资格证的真题啊 回答: 你的题目是怎么细说的,教材上应该有会计法的详细解释。建议你好好看下。 追问: 好的,谢谢 回答: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具体如下。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八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 答案为ABCD《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八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 1、收到违法收入: 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2、支付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面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时,有权拒绝办理或依据职权进行纠正。这一规定强调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计法的核心目标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这不仅涉及到会计信息本身的准确性,还包括其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规范会计行...

  •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具体如下。(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具体来说,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那些没有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进行制止和纠正。当遇到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违法的收支,应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对严重违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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