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缴税款能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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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2005-11-18)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同时,国税函[2005]1097号第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此,企业多交税款,可以在辅导期结束后全部一次性予以退回。
辅导期只是6个月而已,过了就不用再按这种预缴方式了。 - 倒闭的话,肯定要退还的.但要经过查账,核算你的库存.
如果继续经营的话,就不退还了,辅导期满后,实现的税金可以用预交税款来抵顶. - 这个放心,肯定是要退的。
不说倒闭,就是在辅导期满时,如果还有预交税款,那按规定也要在一个月之内退还给纳税人。
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将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这一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确保其能够顺利过渡到正式的增值税申报流程。
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销售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此之后,销售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缴应缴税款。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
增值税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1. 出口退税:这是最常见的增值税退还情况。当企业出口货物时,可以申请退还出口货物前所缴纳的增值税。这是因为出口货物在国外销售,并未在国内形成消费和收入,所以退还增值税以鼓励出口。2. 政策性退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某些行业或企业可能因为特殊原因,其已缴纳的增值...
按次抵减。同时,国税函[2005]1097号第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因此,企业多交税款,可以在辅导期结束后全部一次性予以退回。辅导期只是6个月而已,过了就不用再按这种预缴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