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企业在当地已经交了企业所得税,为什么还要交0.02的企业所得税?
- 国税总局有个文件,对外来建安企业在劳务地预征0.2%的企业所得税有规定的
-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这部分税是预分给项目所在地点,在企业当地申报缴纳时可以扣除,填写在当年已预缴栏次。如果申报表无法填写,携带完税证明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录入。
参考资料:
涉税答疑 - 外地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得税已经交了企业所得税 是预缴的,并不是企业实际按税法规定算出来的,所以到了在公司注册地申报所得税的时候 难免会有差异,多缴纳所得税或者其他。
外地建筑企业在当地已经交了企业所得税,但仍需缴纳0.02%的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需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这部分预分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企业当地申报缴纳时扣除,填写在当年已预缴栏次。如...
自2021年1季度开始,建筑企业总机构纳税人到异地经营按照规范预缴了企业所得税的,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15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将自动带出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的本期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是的,您在当地交的税务没有用到的话,您是可以请求退回的。【回答】预缴的话需要预缴哪些税种【提问】建筑企业在收到工程预收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依据如下:1.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
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