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的消费税怎么算的

香烟的消费税怎么算的
  • 我理解你的意思,香烟的消费税是香烟基价的基础上乘以消费税税率。甲类56%、乙类36%。

    香烟的增值税在商业批发环节征收,与消费税无关。(香烟消费税在工业生产环节征收。)
  •   香烟的消费税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          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500    贷:银行存款             12500
  • 1.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按量计算出的定额消费税)÷( l一消费税税率30%)
    ——30%是旧的,现在进口卷烟此处要除以36%,这个数字是固定的,无论是甲类卷烟还是乙类卷烟都是这个,不妨把它看成一个参数,计算的时候直接套入就行了。

    2.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定额消费税
    ——组成组成计税价格就是第一步算出的结果。2009年之前,甲类卷烟适用税率是45%,乙类卷烟适用税率是30%;2009年后,甲类卷烟适用税率是56%,乙类卷烟适用税率是36%,后面定额消费税很容易,一支卷烟要加收0.003元从量税,1条卷烟要加收0.06元从量税,一支卷烟要加收150元从量税。

    第一个公式合第二个公式里的30%虽然都是指消费税税率,但他们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是固定的,后者是根据每条卷烟价格确定是按甲类的45%还是乙类的30%(再强调一次,现在都提到56%和36%了)。
  •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摘要】
    消费税怎么计算【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解答【回答】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乘以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第一、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第二、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额标准;第三、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要纳税。【回答】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回答】
    《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 如果500元不含增值税,那就是
    500*56%

    500/(1+56%)*56%
    是按增值税的思路算的,消费税是价内税,不能这么算。
  • 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每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6%)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用适用税率重新计算36%或56%)×消费税税率
    36%或56%。
    【例题·计算题】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10年1月从国外进口卷烟20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500000元,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20000元,保险费8000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计算该批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答案及解析】
    (1)关税完税价格=1500000+20000+8000=1528000(元)
    关税=1528000×20%=305600(元)
    (2)每条进口卷烟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528000+305600)÷(200×250)+0.6]÷(1-36%)=37.272/(1-36%)=58.24(元)<70元
    适用36%的税率
    (3)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150×200+(1528000+305600+150×200)÷(1-36%)×36%=30000+1048275=1078275(元)。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法律分析:具体的四类卷烟消费税税率征收标准为:对于每标准条香烟价格 (不含 增值税)在70元以上的甲类卷烟,按照从价税的56%征收消费税;而针对每标准条价格在70元以下的乙类卷烟,则按照从价税的36%征收;针对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量定额税率标准为0.003/支;然而对于以烟叶为原料生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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