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实物捐赠会计处理的分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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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析
一、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如果A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如果A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捐赠支出不符合上述第(三)、第(四)个条件。虽然企业对外捐赠可以提高企业声誉,会带来间接经济利益,但会计上核算的是直接经济利益,因此,实物捐赠在会计上不能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而应以成本价和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
可见,不管A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70.4
贷:库存商品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二、实物捐赠的所得税处理
1. 视同销售处理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必须按12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5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
2. 税收捐赠支出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捐赠支出的合法依据是捐赠票据,且捐赠票据的金额是公允价值,因此,企业在税收上的捐赠支出应按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那么A公司税收上确认的捐赠支出应为140.4(120+120×17%)万元,其扣除限额为120(1000×12%)万元,捐赠支出超过限额,税收能扣除120万元。而会计上的营业处支出为70.4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9.6万元。
3.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A公司应填写《收入明细表》的第13行和第15行,金额为120万元,填写《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第12行和第14行,金额为50万元,同时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2行“调增金额”120万元和第21行“调减金额”50万元。
对于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A公司应填写第28行“8.捐赠支出”,根据填表说明,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会计上确认的支出70.4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120万元;如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如第1列<第2列,则第3列不填;第4列“调减金额”是“※”号,不能填数。该表设置的逻辑关系是,将“账载金额”与扣除限额即利润总额的12%来比较,前者大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前者小时不作调整。因此,按照现行纳税申报表的设置,A公司的捐赠支出应调减49.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填报。这时,作为权宜之计,纳税人可将捐赠支出填写在第40行“20.其它”,第1列“账载金额”填70.4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120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填49.6万元。
填好申报表后,A公司最终是按1020.4万元(利润总额100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70万元-纳税调整减少额49.6万元)进行所得税申报。
一、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 如果A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
在实务中,实物捐赠会计处理通常有两种方法:视同销售和非视同销售。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方法,如某企业将自产货物通过政府部门对外捐赠,原价90万元,若销售市场价格100万元,处理方式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而,此方法存在以下问题...
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对外捐赠的资产分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2种情况。1、以货币形式捐赠: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以商品捐赠: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企业的对外捐赠活动不是日常性的经营活动,...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实物捐赠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而且以实物捐赠并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是企业的经营常态,而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因此,笔者认为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
企业对外捐赠时,会计处理需区分产品捐赠与现金捐赠,通过库存商品与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分录处理,以准确反映捐赠的财务影响。总结而言,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需依据捐赠的实质内容,选择相应的会计科目,包括库存商品、营业外支出等进行分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反映捐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