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一般经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抬头的增值税票上级公司可以进行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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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 ,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 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申报时需提供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带一般纳税人认定章),总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具体税务文件请参看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62号
不可以,非独立核算机构是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的,需要 可以由其母公司开具。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母(总)公司一致,母(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独立核算,独立税务登记,独立纳税,按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在税务处理上,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按照总公司的整体税务筹划进行。分公司的税收申报、缴纳等税务活动,通常需由总公司统一负责。此外,分公司在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税务风险等方面,也需与总公司保持一致。四、非独立核算同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要求 为确保非独立核算同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和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