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 如果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话,那资料单位肯定得留存的。也属于财务资料的一部分单位留存备查。如果职工个人自己申报的话,你可以不存,只要是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单位申报都要留存的。
  • 如果员工在企业申报,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因此,如果员工是通过直接向扣缴单位报送纸质或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单位既不需要查看,也无须留存备查。

    请参考。
  •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2.目前百度百科搜索“个税师”显示结果如图:可见,所谓的个税师尚未进入国家及社会的认可。而伴随新个税法案而走入公众视野的职业——薪税师则是一个国家大力推广,企业...

  • 但需要注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双方确认并同意的预留款事项,如代扣代交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亦或是由于员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依法扣除相应赔偿金等等,这类留存工资的做法是合法的。不然的话,未经授权,企业不得擅自保留工资。

  • 具体而言,当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时,会预先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这部分金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进行会计记录。这部分费用会暂时留存于企业的财务账户,直到实际缴纳给税务机关。一旦税务机关收到税款,企业的账目会相应减少应交税费的科目余额。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定期核对“应交...

  • 1、个人独资企业要建账,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法人,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企业的利润最终要和企业所有者的其他收入一起来交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企业员工的收入超过了一定数额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话,企业是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需要从员工薪酬中代扣所得税,并代员工缴纳所得税。2、这类企业,可以参照...

  •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股东获得的分红收入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企业有责任在分红发放时代为扣缴这部分税款。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会制定详细的分红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确保分红方案的公平合理。同时,企业还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分红情况,以确保所有分红活动都符合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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