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有权把会计凭证拿走审账吗

税务机关有权把会计凭证拿走审账吗
  •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必须给纳税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必须给纳税人开付清单,并在30日内退还。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有权,只要他们认为需要即可。
  • 是的
  • 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必须给纳税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 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

  • 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 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

  • 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综上,税务机关是有权对你单位的账簿进行检查的,拿走你公司以前年度的账簿时要有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开付清单,如果不符合程序规定,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你们公司可能存在问题,不然税务局不会随便把你们的帐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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