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对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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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三、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
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需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此为法定职责。审核应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具体程序与要求由制度制定,会计人员需遵照执行。例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需附验收证明,确认实物已入库。会计人员审核时应验证此证明。若原始凭证不真实、不...
一、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三、根...
首先,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性。主要确认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凭证中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必须完整无缺,文字与数字填写正确且清晰,相关人员需签字盖章。若发现凭证内容不符、手续不全或计算错误,应要求相关经办部门或个人补办手续。其次,审核经济业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确保发生的经济业务符合国...
《会计法》对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审核、更正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环节。《会计法》对此规定:办理《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办理经济业务...
办理《会计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