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会计,书面辞职满了一个月以没招到人为由不让我怎么办?
1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这种事情最好还是要跟老板好好商量一下,让他一定要定一个日期,否则的话一拖再拖对你也是有损失。当然这种事情可能也不好硬来,如果硬来的话肯定会伤害关系,然后你可能有一些在原单位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所以的话我建议你还是要反复找老板商量。
- 因为劳动法规定辞职提前三四天打书面辞职报告,如果你已经30天辞职,报告打给他了,满30天,他不同意你也可以直接跟领导说,我必须离开了,如果你招到人以后我再回来交接。这样你并不违反劳动劳动法,而且做人也没有失去责任,因为他找到会计你再回来交接完全可以。他也不可以欠你的工资,如果欠你的工资不给你可以去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那你要分清楚他们是招人了没招到还是根本没招人拖着你,如果根本没招人,你就赶紧走人就行,这种情况就是公司在整你,在干下去没意义。招人没招到,我觉得你最好在稍微干一段时间,毕竟跟老东家闹得太僵不好。
- 法律上允许你在离职书上交满一个月的时候可以自动离职,但是由于公司没有招到新的员工,你不忙的情况下,可以多待一段时间
- 楼主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在书面提交辞职一个月后,用工单位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辞职,如果单位不放行,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企业招不到人是企业的事情,与你无关了。因为你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已经完成了合法的辞职。可以离开企业了。你可以向企业索要一切待遇和工资。好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
- 这种情况,人家感觉你不错,想留下来你,如果各方面条件对你都挺好的,你也就先干着,你这样说也可以的,说领导给我涨点工资吧!我就可以留下来的,祝你现在将来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 不让你走,其实是在看看你的去路。如果可能去竞争对手那里,他就会想对策不让你有。如果没有下家,他就果断踢走你。所以,你有些事要隐瞒,有些事要跟老板表明态度,坚决走人
- 这还是要跟公司领导协商解决呀!最好双方都满意。因为你要是协商不好走的话,也影响人家公司的事情啊。还是最好的双方。互相沟通一下吧。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正式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注意:法律条款规定的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非“申请”用人单位的通知经过你本人批准过吗?到期之日自动生效,没有附加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不结算工资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可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 我看老板是你当真正的人才,老板是在重用你,我看你应该继续在这里干。
- 和老板或公司负责人协商处理。
- 让我说给老板个找人期限,老板同意了到时就找到人替你了,因你这会计职业也特殊不好找人,。
- 跟老板商量一下,故意的你就去劳动局告
- 如果不是一定要走再做一个月
- 我之前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我那个时候是一个母婴店的前台收银,然后我辞职已经一个月了,给老板一个月的时间找顶替我的人,他找了一个月还没找到就还想继续留我在那里,然后之后我比较强硬气。
这种事情最好还是要跟老板好好商量一下,让他一定要定一个日期,否则的话一拖再拖对你也是有损失。当然这种事情可能也不好硬来,如果硬来的话肯定会伤害关系,然后你可能有一些在原单位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所以的话我建议你还是要反复找老板商量。
理论上,员工提出离职,从给出书面辞职通知书的那天起,30日后,就可以直接离开,不必等公司同意。而且,可以要求对方给你结清应得的工资、奖金、股票、分红之类的,并且开具离职证明(一般下家公司会要这个)。但一般情况下,我们离职还是会跟公司有商有量的进行,不走极端的路线。除了工资、奖金、股票、...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到期就可以走,大部分用人单位看你要走是不会留你一个月的,办好交接找人接手就可以走了。你单位这样做明显是不合理的,快到期时你可以频繁的提醒老板,到期了你完全就可以走了。提醒他给他找人接手的时间,也是对他的尊重,到期还不让你走,就可以不用尊重他了。望采纳。
法律分析:不可以没有交接就走人。另外用人单位应该安排人员进行交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
员工提出辞职之后,单位应该安排员工进行交接,如果到期没有人来交接,那么员工是可以走人的,并不需要一直等下去的。但是有人交接时一定需要交接公司的工作和物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