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中每股收益怎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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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的金额填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 2008年3月份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应该填列的数据如下:
本期金额:150万
上期金额:100万
利润表上所要填列的数,,都是用累计数填列。。。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的金额填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的金额填列。《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1)、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填写=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股本数 ...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公式为: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加上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乘以已发行时间除以报告期时间,再减去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乘以已回购时间除以报告期时间。2、在填写每股收...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 已发行时间 ÷ 报告期时间 -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 已回购时间 ÷ 报告期时间。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