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税率差问题

关于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税率差问题
  • 如果都是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不需要补交。从其他企业的来的应当补交。
    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对股息、红利所得消除双重征税的做法。根据老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如从低税率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要补税率差。实施新税法后,为更好体现税收政策优惠意图,使西部大开发有关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享受到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好处,《实施条例》明确对来自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不再实行补税率差的做法。
  • 如果双方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则不用补缴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如果涉及反关联方交易和借款利息,就要补税,进行调整理。
  • 由于和投资方和别投资方所得税率不同肯定要补交税款,具体文件我找找,告诉你
  •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纳税比例低于投资单位的,投资单位收到的投资收益应按照税率的差额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投资收益全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

  • 如果母子公司的税率不一致,该如何调整投资收益的应纳税谁所得额 楼上的你说的情况是俩公司税率一致的情况。 举例说明吧, 假如母公司税率25%, 子公司税率12.5% 子公司税后利润100万,全额分配给母公司的话 母公司需要补交的税金就是100万*(25%-12.5%)=12.5万 就是把税率差补齐就好...

  • 1 关于税率差问题。现行税法规定 ,投资方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已税投资收益在以下情况下 ,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一是被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 ,对投资方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差追补企业所得税 ;二是被投资方企业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

  • 如果是的话,由于你们没有税前利润,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投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投资收益本身就是企业当年利润的构成部分,所以应该先弥补亏损,然后在考虑所得税的问题。如果你们的投资收益是在今年取得的,那么要在月末先预缴,然后在汇算的时候再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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