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出现虚报亏损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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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的,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的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据此,如被税务部门检查出存在虚报亏损并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亏损属于虚报亏损,但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虚报亏损,首先须准确识别错误,重新审视财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然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补税操作。补缴税款后,还需支付滞纳金,计算方法为税款总额乘以万分之五,按日累加。罚款部分,由税务局评估后决定,通常在税款的50%至100%的范围内。最后,确保今后的财务报表真实无误,避免再次发生虚报亏...
如果亏损属于虚报亏损,但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企业在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时虚报亏损,但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则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税务机关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虚报亏损不仅可能导致企...
第一种情况如果企业少记商品销售收入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罚款(包括增值税罚款与所得税虚报罚款之和)。第二种情况: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未作纳税调整,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视同所偷税款两倍的罚款。根据上述情况,账务调整及纳税处理如下:对于第一种...
一旦发现虚报亏损,税务机关将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并按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存在偷税行为,应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税务机关和亏损企业需分别建立《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台账》,以实施动态管理。企业经过纳税评估、汇算清缴检查或税务稽查后,以查定的亏损额作为台账中的当年度亏损额填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