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国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在确定资源税税额时,根据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进行调节。
    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所以各个地方的资源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1、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 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2、资源税的税率有:

    (1)原油8.00~30.00元/吨
    (2)天然气2.00~15.00元/吨
    (3)煤炭0.30~5.00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同时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凡同时开采多种资源产品的要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划分不同资源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8.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外企,进口货物不交)
    税率:3%+1%(地方的)

  • 资源税纳税依据具体如下:1、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自2014年12月1日起...

  •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1、计算基准:资源税根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来确定计算基准。纳税人要按照其所出售的应征矿产品金额或数量来进行申报和缴纳资源税。2、...

  • 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

  • 二、分析详情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

  • 因此,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二、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1、原油 销售额的5%-10% 2、天然气 销售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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