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填了开户行没有填账号发票还可以用吗?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填了开户行没有填账号发票还可以用吗?
  • 不可以的。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 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这样的发票应及时作废,不然过月还得开红票。
  • 不可以的。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 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户行及账号没有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使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填了开户行没有填账号发票是不能使用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不可以用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户行及账号没有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户行及账号没填,按规定是不可以抵扣的。专票上购买方信息要求必须填写齐全。
  • 完全可以,其实账号不是必要的因素,名称和税号对上就好,税务局没那么严格的!
  • 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埴开账号,是可以用的,(这可以确定!)不过下次要开完整!
  • 那样的发票税务机关能允许你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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