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月的发票忘记认证了,这个月能勾选补上月的认证吗?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除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
扩展资料: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在 大陆,付款单、收款收据在民间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 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
查询:
(1)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 系统开具的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 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 信息。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8号文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该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除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
扩展资料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另,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认证进项税额”,将本月未抵扣进项税放入,待下月抵扣完毕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就是指接受货物或劳务方将取得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到当地税务机关去审核,确认有效性的过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共三联,接收发票企业持发票抵扣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中的扫描仪上扫描认证,并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 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一一比对,完全比对一致后,将发票数据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的 比对系统数据库,进行下一步比对校验。发票抵扣期为180天。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 - 一般来说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如何在网上进项发票认证
1、先将金税盘插在电脑上,看到金税盘在闪光就是成功插上了。
2、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
3、登录后,点击发票勾选,选择自己需要的开票日期,然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4、然后将你需要的日期勾选,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点击保存。
5、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最后点确定按钮。
6、确认后打印出来,可以查看认证的明细。
7、认证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 - 你好,在( 选择确认平台)上勾选认证是可以的,在次月的15号之前都可以的,具体操作:首先插入金税盘,登入 选择确认平台,输入金税盘密码进入 选择确认平台的首页,然后双击所属期11月,再进行发票勾选认证,希望能帮到你
- 次月15号以前只要是没有报税,都可以勾选抵扣上月的进项发票,前提是未报税,发票是31号之前开的。
如果上个月的发票忘记认证了,仍然有机会进行补救。在申报前,可以通过“ 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这些发票。一旦发票被确认,就可以用于抵扣上个月的进项税额。具体步骤是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找到“ 选择确认平台”。然后根据提示完成登录操作。登录后,输入需要认证的发票信息,...
如果本月需要认证进项发票但忘记操作,不 于担心。只要发票未超过认证期限,您可以在下个月继续进行进项发票的认证。然而,如果本月已经开具了销项发票,那么您需要按照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具体而言,您应根据销项发票总额减去进项发票总额以及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确定本...
这种情况可以这样处理,上月没有认证的发票这个月做认证,然后这个月就不用做账务处理。因为上个月已做了账务处理。如果不怕麻烦,可以红字冲上个月的进项税凭证,篮字再重新做进项税额凭证也可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一)客观原因 如果是客观原因,比如自然灾害、办税人员伤亡、突发疾病或擅自离职等等,这些原因可以想税务局写清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申请补申报.(二)主观原因 如果是办税人员的主观原因,比如忘记了或者申报漏了等等,由于目前发票没有抵扣期限,所以可以放到后期继续抵扣.发票忘记认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