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如何分摊税款?

总分机构如何分摊税款?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总机构根据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分摊税款,具体公式为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其次,所有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总额也是基于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计算得出。对于每个具体分支机构而言,其分摊税款则通过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

  •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

  •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最后,按比例和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举例说明,假设总公司和青海分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上海和深圳分公司所得税率为25%。第一季度总分机构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各公司的分摊比例为上海分公司38%,深圳分公司46.5%,青海分公司15.5%。计算具体比例如下:上海分公司...

  •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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