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用做预算会计分录

哪些不用做预算会计分录
  • 以下的现金收支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1.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
    2.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
    3.应上缴财政、应转拨、应退回的现金。

    应缴财政款,属于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以后,未经批准不得自留,需要上缴财政的款项。这其中既包括应对上缴国库的资金,也包括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

    取得应缴财政款

    账务处理上非常简单,财务会计在收到款项的时候,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应缴财政款”;实际交纳的时候,再借记“应缴财政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这个分录实在是没有上面难度,我们就不举例子了。

    处置资产取得的应缴财政款

    之前我们是在固定资产处置时接触过这部分。其实,不仅仅是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也不管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都是归国家所有的。

    在这部分的处理中,有一个重难点,就是单位要计入应缴财政专户的金额,是扣除相关费用以后的净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有相关费用的支出,财务会计需要计入“资产处置费用”,而预算会计需要计入“行政/事业支出”。

    这个时候的预算会计就不能不进行账务处理了。

  • 首先,预算外资金的变动不需要做预算分录,例如代管经费,很多学校的党团费用、社会团体费用是代管的,不需要做预算分录。其次,权责发生制的业务,尚未发生资金收付不需要做预算分录。例如收到的款项如果不能确定用途,暂时被划分为其他应付款,那么收款确认其他应付的账就不需要做预算会计。

  • 以下的现金收支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1.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2.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3.应上缴财政、应转拨、应退回的现金。应缴财政款,属于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以后,未经批准不得自留,需要上缴财政的款项。这其中既包括应对上缴国库...

  • 不做预算账。如提折旧、代收代付等应收应款等。

  •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工程质量保证金时,不用做预算会计分录。因不涉及预算收支,与财政预算收支不相关。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一工程质量保证金

  • 如果没有涉及收入支出的,不需要做预算会计。银行取现因为都是资金结存同一个分录的借贷,所以不需要做预算会计分录的,相反行政单位零余额提现时,预算会计需要做分录的。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预算会计做账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